1、 宗地图、宗地草图上的界址点号:一般由外业调查人员编制。
(1)以宗地为单位从左上角按顺时针由J1以阿拉伯数字开始顺序编号。数字注记字头向北向西标注。
(2)对于宗地套宗地情况,界址点编号先编外围,然后按外围的顺序号继续编内部宗地的界址点。
(3)工作底图上的界址点编号和实测界址点编号,可暂按调查工作顺序临时编制,待回到家中再整理转换为各宗地草图界址点号。界址点实测时应采取这样转换,不能搞混了。
2、地籍图界址点号:一般由内业调查人员编制(在外业人员配合下)。
(1)位于县(市、区)之间权属界线上的界址点按顺时针由Q1开始全县统一顺序编号;
(2)位于乡(镇)之间权属界线上的界址点按照由西向东,由北向南的顺序由X1开始全县统一顺序编号;
(3)位于行政村界线上的界址点按照由西向东,由北向南的顺序由C1开始以乡(镇)为单位统一顺序编号;
(4)行政村内的界址点按照由西向东,由北向南的顺序由Z1开始以行政村为单位统一顺序编号。
(5)发现漏编的界址点,编号应在同类界址点编号后续编。
(6)未接边的毗邻行政村或乡镇的宗地可先用铅笔草编,接边后再正式编制。
(7)地籍图界址点号和宗地界址点号应建立相应的对应关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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